东北电力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250319

作者: 时间:2026-03-19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严格落实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党政〔2025〕67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和全校二级核算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强化必要性、合规性、经济性;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频次;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级别1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院士)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级别2

校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级别3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须低于高铁/动车二等票价)

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城市间交通乘坐火车最快4小时内可到达的,除应急公务外,应当选择火车出行;在当日20时至次日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铁(动车)高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高级软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经批准可以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卧,动卧和全列软席列车软卧,其余人员经批准可以乘坐高铁(动车)二等卧,动卧和全列软席列车软卧。乘坐飞机的,应当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按规定等级应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一等座席别的,不得购买超级经济舱,优选一等座等席别;确因执行紧急公务等特殊工作需要购买的,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在选乘长途客车时,应当选择大型客车。

除陪同省部级及以上人员,外宾接待等必要情况外,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使用贵宾通道。

第八条  省内公务出行,应当选择公共交通,如执行应急等特殊公务或到达地交通条件不具备,自行选择出行方式有困难,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使用应急保障用车或采取社会租赁方式解决,但不再领取交通费用补贴。省外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应当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2)

第十二条  差旅住宿费标准为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在职务级别对应的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并及时足额结算住宿费,不得超标准或者要求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中午12点前办理宾馆退房结算,导致加收半天住宿费用的,出差人员可向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给予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出差目的地为省内或其他地区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用餐费用应当自行解决。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在公函中列明用餐需求,提前告知就餐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同城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属于市内交通费范畴的,不另外报销。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应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或乘坐配合部门车辆出差等情形的,不得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条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在公函中事先告知接待单位用车需求;接待单位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第六章  参加会议、培训、竞赛等公出活动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竞赛等相关活动,按通知交纳会议、培训等费用的或不需缴纳,相关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统一安排食宿的,只给予往返途中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补助,会议(培训)期间不再给予包干的市内交通、伙食补助。如有特殊情况,需主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提供就餐费用支付凭证)给予伙食补助费,会议、培训等期间没有交通费补助,会议期间到达或离会可以发放当天交通费补助,单程接送的交通补助减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到外地参加竞赛、科研活动等,城际之间交通费、差旅住宿费及伙食交通费按各自标准中的“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学生自行分散在外地实习只报销城际之间往返交通费,不报销住宿费和补助费,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参考标准中的“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各单位应加强计划统筹,减少机票车票等退改签费用,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邮寄托运费等凭票据报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按所应享受的交通工具等级标准给予折算,超支部分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情况,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工作人员乘坐单位公务车辆出差的,市内交通费不再给予补助。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出差。如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出差,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不予报销,但可作为城市间交通费依据,由所在部门领导严格审核审批出差人数,给予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 公务活动应按照规定时间当天达到,结束应当天及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到达、返回时间最晚不能超出第二天上午需提供部门领导审核的情况说明。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交通工具票据,住宿费发票,出差人员用餐用车情况表等凭证(详见附件3).

除特殊情况外,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支出等按规定应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到外地外实习、支援、挂职锻炼的,工作期间出差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因本单位要求,在常驻地与实习、支援、挂职锻炼所在地之间往返的,由本单位按照《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

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到外地脱产学习的,可按照规定报销学习报到和学习结束返回的差旅费各一次,脱产学习期间不执行《办法》规定。因本单位要求,在常驻地与脱产学习工作所在地之间往返的,由本单位按照《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丢失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附上购票付款截图或订单等实际购买佐证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据实报销,同时按可依据的出差天数给予伙食及市内交通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用餐标准和协助提供的交通工具,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不得拒收,少收,并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食堂收款凭证或单位能证明的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其中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第三十条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凭证,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不作为报销依据。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依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我校2024年制定的《东北电力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东电计财发【2024】1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类别


执行地区

住宿费限额标准


旺季

期间


上浮

比例

淡旺季活动限额标准

级别1

级别2

级别3

级别1

级别2

级别3








一类



长春市(南关区 、宽城区 、朝阳区 、二 道区 、绿园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昌邑区 、龙潭区 、船营区 、丰 满区)、延边州(延吉市)、长白山管 委会




7-9




20%




960




540




420








二类



永吉县 、延边州(珲春市 、敦化市 、图 们市 、龙井市 、和龙市)








750








400








300




7-9




20%




900




480




360

(双阳区 、九台区 )、四 (铁西区 、铁东区)、辽源(龙山区 、西安区)、通化市(东昌 、二道江区 )、梅河口市 、白 山 市 (浑江区 、江源区) 、松原市(宁江)、前郭县 、白城市(洮北区)












三类




榆树市 、德惠市 公主岭市、农安县 、蛟河市 、桦甸市 、舒兰市 、磐石市 、延边州(汪清 、安图县)、双辽市 、梨树县 、伊通县 、东辽县 、东丰县 、集安市 、通化县 、辉南县 、柳河县 、临江市 、抚松县 、靖宇县 、长白县 、扶余市 、长岭县 、乾安县 、洮南市 、大安市 、镇赉 、通榆县







700







380







280






级别1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院士)

级别2:校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级别3:其他人员


附件2:

省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级别1

级别2

级别3

级别1

级别2

级别3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11-3

1200

675

525

岛市

7-8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雄安新区(不含雄县、安新县、容城县)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呼和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800

490

350

全市

7-9

960

590

420

8

哈尔滨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

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900

540

360

9

上海

1100

600

500






10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1

浙江

杭州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2

宁波

800

450

350






13

安徵

全省

800

460

350






14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5

厦门

900

500

400






16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7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

潍坊市、济宁、泰安、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

7-9月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8

青岛

800

490

380

全市

7-9

960

590

450

19

河南

郑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

4-5

1200

720

500

20

湖北

武汉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1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2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

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3

深圳

900

550

450






24

广西

南宁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

1-2月、

7-9

1040

610

430

25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

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

昌江县、 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亚市

1000

600

400

10-4月

1200

720

480


26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7

四川

成都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8

贵州

贵阳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29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

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0

西

拉萨

800

500

350

拉萨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800

500

350

31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延安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

600

320

260






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2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3

西宁

800

500

350

西

6-9

1200

750

530

玉树州、界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34

宁夏

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5

新疆

乌鲁本齐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

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级别1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院士)

级别2:校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级别3:其他人员








附件3





出差人员用餐和用车情况表

填报单位:




用餐情况

自行用餐情况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情况


交款金额

用车情况

自行用车

             

本单位派车或相关部门
提供车辆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情况


交款金额

             

 

1.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接待单位应按标准安排,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2.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含经批准租用的车辆)或乘坐配合部门的车辆出差等的,不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接待单位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3.交纳费用的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不作报销依据。


出差人员签名:

                                                                                           


<END>

来源丨计划财务处

初审丨闵令啸

复审丨李忠阁

终审丨顾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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