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关于确定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12 点击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网上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网上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老师2023年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
必在20221220日前,进行操作,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2022年度已申报教师: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成功后,点击主页面中端“开始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端口,选择扣除年度“2023”,点击“一键带入”,核对“待确认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页面上端“一键确认”,完成确认操作。







  2.对于2023年度需填报新数据教师:点击主页面下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端口,选择页面上端扣缴年度“2023年”,依据自身实际,据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发送申报时,切记在选择申报方式时,选取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时,选取东北电力大学

3.对于22-23年度新入职教师:请在苹果应用商店或安卓应用市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注册时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按步骤提示操作;注册成功后,点击主页面下端“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端口,选择页面上端扣缴年度“2023年”,依据自身实际,据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发送申报时,切记在选择申报方式时,选取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时,选取东北电力大学

4.由于APP采集信息推送至学校需要10个工作日,请各位涉及老师在1220日前完成确认申报工作。
   
以上内容涉及各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务必仔细阅读,并按

照通知要求操作。

联系电话: 15843256511 高杨依依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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