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作者: 时间:2023-03-16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完善财政日常监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吉林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从即日起凡购买商品或服务无论金额大小必须通过公对公转账支付公务卡支付结算,禁止其他形式支付,财政支付网实行后台动态监控,其他形式支付无法审核通过,望各部门、教职工周知。

购买商品及服务内容如下: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

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等交通费用支出;

8、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修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9、会议费、培训费、版面费;

10、业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

11、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3、向外部单位购买的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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