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网上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网上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老师2020年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在2019年12月20日前,进行操作,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2019年度已申报教师: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成功后,点击主页面中端“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端口,核对“待确认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页面上端“一键确认”,完成确认操作。
2.对于2020年度需填报新数据教师:点击主页面下端“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端口,选择页面上端扣缴年度“2020年”,依据自身实际,据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发送申报时,切记在“选择申报方式”时,选取“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时,选取“东北电力学”。
3.对于19-20年度新入职教师:请在苹果应用商店或安卓应用市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注册时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按步骤提示操作;注册成功后,点击主页面下端“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端口,选择页面上端扣缴年度“2020年”,依据自身实际,据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发送申报时,切记在“选择申报方式”时,选取“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时,选取“东北电力学”。
4.由于APP采集信息推送至学校需要10个工作日,请各位涉及老师在12月20日前完成确认申报工作。
以上内容涉及各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通知要求操作。
联系电话: 64806360 卢老师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3日